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
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
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
第七条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
第八条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
第九条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
第十条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十四条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第十七条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用于娱乐。
2.未经校长签字同意,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均不能外借或挪作他用。
3.教室、办公室用计算机由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组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相关软件及还原系统,不得私自更换操作系统,下载或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及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允许设置任何密码,由领导组统一设定上网IP,不得私自乱设IP。
4.教室里电子白板、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放学以后(上午或下午)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正常关闭教室内、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信息化设备(故障除外)。
5.保持所有设备清洁干净,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6.电教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事故经过报告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人。
一、项目登记流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进行登记。xx总经理电话xx2,手机:xx6,邮箱:xxx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xx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二、项目数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三、项目登记制度为排他性制度
公司保护已登记人员的项目跟踪优先权,后登记人员想参与已登记人员的项目,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终中各进行一次项目信息库清查工作。
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在途跟踪项目给予删减,项目删减前将通知登记人员和其主管领导,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信息库清查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质量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1.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是: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工程资料整编的规定;
(4)华东院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1.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1.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1.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清江水布垭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水布垭建设公司审定。
2.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2.1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2.2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2.3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2.4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试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
(6)其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
3.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下图:
施工单位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中心办公室
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
项目施工监理部
技术部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
4.信息收集、传递规则
4.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4.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中心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中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
4.3凡我监理中心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
(1)华水监函: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
(2)华水监施: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
(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凋,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
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中心办公室印制、登记、发送。对监理联系单,视内容性质也可由施工监理部负责人签字,由监理工程师直接传递。
4.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4.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中心转发至承建单位。
4.6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4.7监理中心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4.8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中心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
4.9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表报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4.10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4.11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
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
5.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按照水布垭建设公司即将实行的关于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要求,我监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信息的快速传递、交流。
5.1根据施工任务,监理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5.2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人水布垭建设公司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
5.3为提高我中心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中心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水布垭建设公司的网络系统联接。
6.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6.1我中心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6.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6.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一、项目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进行初验,检查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设施建设、人员管理配备、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功能需求等是否满足要求,提出改进意见,最后予以确认。
二、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软件使用前组织人员培训,使用过程中不定期培训,并按照拌合站信息化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三、利用管理软件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掌握拌合站信息化数据,全面掌握拌和站施工质量动态。
四、严格控制随意操作拌和机、不按照规定生产,实时监督拌和站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
五、拌和站信息员必须专人专责,做好日常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每日必须得登陆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理及软件开发人员汇报解决。
站长每天对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
1、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3、为逃避监控而损坏信息系统。
六、项目部将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按照指挥部和拌和站信息化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七、信息化管理员定期向中心试验室报送周报、月报。掌握搅拌站的
工作状态
八、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建立并管理完善各种信息化台账
搅拌站站长信息化管理职责
明确搅拌站信息化的相关要求,负责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上报管理部门。
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搅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入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搅拌站工作情况,不合格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
定期检查搅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
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对所管辖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带给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职责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状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状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常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带给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一、硬件基础建设(10分)
1、硬件配备和网络建设与运行情况(10分)。办公电脑和网络设备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记2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1分。计生网络正常运转记3分,年内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次网络不通的扣1分。通知收看及时记5分,每发现一次通知未及时收看的扣1分。
二、应用系统建设(70分)
2、乡级育龄妇女管理系统应用(30分)
(1)完整性:已婚育龄妇女覆盖率100%,个案信息数据项完整率100%的记10分。通过日常调查发现一名已婚育龄妇女应纳入管理而未纳入管理的扣1分,每发现一项已婚育妇女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
(2)准确性:逻辑关系和信息准确率(信息有误记录条数占信息所有记录条数的比例)99%以上的记10分。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3)应用性:能够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双向良性互动,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9%以上;能够熟练利用系统查询、汇总、生成统计报表和常用数据,较好地提供决策支持的记10分。每月数据未按时上报,与手工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个村(居、单位)每月未能够按照要求打印信息反馈报告单的扣1分。
3、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孕情软件建设应用(30分)。
(1)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系统:能够及时变更人员信息,信息准确率达到100%记10分。每发现一例信息漏报扣1分,每发现一例信息错项扣1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变更人员信息,信息准确率达到100%记10分。每发现一例信息漏报扣1分,每发现一例信息错项扣1分。
(3)孕情监控软件系统:能够正常使用,每季度能对孕情、透查情况起指导作用记5分。每季度区里监控平台发现未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乡镇指纹管理系统:利用乡镇指纹管理系统做好育龄妇女的季度查体工作的记5分,每发现一次未使用的扣2分。
4、服务站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群众需求信息系统)(10分)。街道技术服务信息每月更新记录条数不少于30条以上的记10分。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每发现一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
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20分)
5、重视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街道配备专门人员操作计算机记10分。及时参加省、市、区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的记10分。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参加省、市、区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扣2分。
1、家长如发现孩子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家长有责任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老师多加关心和帮助;如根据医嘱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当以书面说明告知学校,并根据医嘱(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并安排治疗、休养。
2、班主任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有身体、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或违纪行为等问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必须家校共同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帮助。
3、班主任每天晨会课、午会课时按点名册清点学生人数,如遇学生非正常缺席(即无事假、病假情况但无故缺席者;中途擅自离校者),班主任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调查其缺席原因;班主任查明缺席原因后,需向年级组长汇报情况;如遇未查明缺席原因者,则年级组长需及时向政教处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4、学校如有重大活动、节假日安排或需家长配合进行的工作,会发放相关的《告家长书》通知家长,家长应在仔细阅读《告家长书》后填妥回执交回班主任,并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 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用软盘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一、质量检验科是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把关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原材料,外购件从进厂到入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进厂的原料,外购件进厂后必须经专职质量员,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检验合格,填写原材料、外购件“采购质量检验记录”表,方可入库。
三、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不准入库,要由供销科组织退货。
四、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包装,品种规格,牌号等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填写原材料配件入库表。
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
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二、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
三、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四、协助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做好光盘的选购工作,选购中应注意内容健康和结构合理。
五、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六、管理人员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正常记录每天的温度、湿度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使用情况。
七、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器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八、电子阅览室应配有灭火设备,有防盗设施。
九、每台计算机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正常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许可不公开、不泄露、不私自获取学校或个人信息。
三、富有团队精神,做好网络管理的'服务工作。
四、遵守学校和网络小组的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部门领导进行校园网的建设。
五、保证网络中心机房主交换机、各功能服务器等网络主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安全运行。
六、对校内各网络终端设备、终端外设和网络线路的统一维护和管理,保证信息通畅。
七、及时处理各个终端用户的报障和技术支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熟悉我校校园网的网络结构并随时对网络进行有效建设。
九、根据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情况及时进行各种信息资源的发布、更新和升级。
十、负责网络安全监测及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备份。
十一、建立并健全相关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学习网络新技术,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
校园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入网计算机由各计算机使用部门负责严格管理。供全校教职员工工作和学习之用。
二、要妥善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用户帐号和密码由本部门人掌握,不得泄密,以免造成损失。
三、工作日每天定期开机入网查询,上级部门分发于电子信箱的邮件应及时收阅。要求采用电子邮件上报的材料和数据应按时发送上报。
四、使用信息网时,操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传播、散布、复制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
3、与国家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4、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
5、有损害社会公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五、不盲目接收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以防病毒侵入,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平时应做好经常性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加强对计算机进行常规性的维护保养。
六、计算机上网应有上网记录,对每次入网时间、上网操作人员、内容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查。
学生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本室为信息技术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从事与信息技术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上机人员要按照指定的机位就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计算机设备(如键盘、显示器等)。上机期间,要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保持室内卫生,保持安静,室内严禁吸烟。
三、上机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计算机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操作结束时,要整理好工作台面,按规范要求关闭计算机电源。
四、上机人员使用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可移动磁盘,原则上必须是学校统一购置的,自备的可移动磁盘必须经管理人员的检查认可,粘贴准用标志以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查的软件造成计算机病毒传入计算机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上机人员要爱护室内的设施,造成损坏要根据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六、学生微机室内的机器设备,要根据财会要求建立保管帐页和设施保管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七、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维护和保养计算机及其它机器设备,及时检修有故障的机器设备,保证教学需要。
八、机器设备的说明书和学生微机室的设计施工安装图纸等资料要妥善保存,重要资料要有备份。
九、学生微机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信息上报制度学校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德育处或值周、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德育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二、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阴及进上报教委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三、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委。无论事故大小,德育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四、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德育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五、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六、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做好信息的每月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
1.目的
1.1为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规范办公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公质量,制定本标准;
1.2为了规范企业局域内计算机操作,确保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制定本标准;
1.3企业范围内的络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其配置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并得到日常系统的维护,制定本标准;
1.4对计算机的配置、使用、安全、维护保养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1.5对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密、防毒、数据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生产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标准; 2范围
2.1本标准分七大部分:办公自动化、ERP管理、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络机房与络设备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络与络安全管理、电话和虚拟管理;
2.2企业信息文档的上传、发布与协作(信息文档特指企业或部门之间交流与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通知、请示、报告、文件、工作联系、通报、简报、会议纪要、计划、信息传递、报表等);
2.3ERP管理
2.4企业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2.5络机房与络设备管理;
2.6企业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管理与操作;
2.7络与络安全管理;
2.8企业电话和虚拟管理;
3.职责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3.3信息中心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络设备的采购计划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配置的批准;中心主任负责各部门计算机软件购置的批准;
3.4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的正确使用及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各计算机配置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4.办公自动化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企业OA系统办公,办公系统主要用于信息文档的传递、交流与协作、企业内部邮件的收发;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
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3个人密码由自己掌握,信息中心分配给用户的初始密码,第一次登录后,应将初始密码修改,如有不改密码者或把密码告诉他人造成的后果自负;
4.3.4各部门在接受、处理下必的通知、工作联系及文件时,重要的`文件和通知应及时保存到本机,以便使用;
4.3.5部门按要求进行信息浏览,对公司发布的制度、通知、公文协同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回复,以便于公文发起者和办公室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
4.3.6在拟定公文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再提交相关部门传阅和领导核批,并且一定要注明主送部门和抄送部门,最后由送部门签发文件;
4.3.7各部门上传的附件资料、信息用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的格式传送(文案类一律用word文档,表格类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不得采用wps、cced等格式;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4.4.1公告通知、新闻、工作流、待办事宜、内部邮件、便签、常用址、文件柜等在办公首页中发布,部门负责人以个人密码进入,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4.4.2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文件共享在“信息交流模块”,里面的“公共文件柜”里面,各个部门、各个人员都只能有权访问自己部门或自己有权限访问的数据;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5.ERP管理
5.1ERP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5.3ERP系统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初始密码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第一次登录后员工必须修改ERP系统密码,如不修改初始密码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6.3严禁员工在公司局域内擅自共享文档,并严厉禁止使用完全访问权限,确需共享的文档一律采用只读访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全访
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6.4营销、财务、外贸等部门所涉及到的商业数据,禁止共享;特殊情况下应设置访问密码后共享;
6.5使用win20xx和winxp操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密码由操作人员本人设置,但应通知部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络管理员可修改本密码,但必须通知操作人员本人;
6.6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人提供密码,一旦发现密码泄露,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以更新密码;
6.7员工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比如文件丢失、文件被删除、密码失效、数据被指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密、修改等,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
6.8严禁员工私自连接互联,员工在连接互联时不得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事情,比如看电影、游戏等,违反本规定将进行考核;
6.9严禁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传输公司文件到第三人;传送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含商业机密信息的文档必须使用密码进行加密,密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任何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泄露公司数据资料;因操作不当或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经济赔偿管理制度执行赔偿;
6.10严禁员工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员工对公司局域进行攻击和破坏,擅自更改公司局域络设置的行为视为对公司局域的破坏和为;管理员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局域设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不会造成设备和软件故障;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大范围的络维护工作,需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批;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建业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集团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信息系统,透过对信息化规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确保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满足建业集团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要,促进建业集团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除非个性指出,本制度中集团指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二)集团总部:指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范围;
(三)城市公司:指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城市公司,包括多项目城市公司和单项目城市公司;
(四)多项目城市公司/单项目城市公司:多项目城市公司指同时运作2个(含)以上项目,并且受项目规模、产品业态、合作方式、区域分布等因素影响,需要若干相对独立的团队来运作各个项目的城市公司。除多项目城市公司之外为单项目城市公司;
(五)负责人:除非个性指出,本制度中负责人指集团在投资发展、产品管理、营销管理、客户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等职能领域的主管领导,包括副总裁、助理总裁、总监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使用管理、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从企业整体出发来规划企业信息化;
(三)分步实施原则:建业集团的信息化建设统一由集团总部的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整体的、系统的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分地区的逐步实施。
第五条集团信息化管理的管理主体包括总裁、总裁办公会、运营管理负责人、信息管理部、城市公司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总裁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集团信息化总体目标和方向;
(二)审批集团信息化规划方案;
(三)审批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招标结果;
(四)审批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
第七条总裁办公会是集团信息化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审议机构,由总裁召集,组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裁、执行总裁、各主管负责人。其职责包括:
(一)拟定集团信息化总体目标和方向;
(二)审议集团信息化规划方案;
(三)审议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招标结果;
(四)审议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
第八条运营管理负责人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集团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审核集团信息化规划方案;
(三)审批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招标计划和招标书;
(四)审核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招标结果;
(五)审核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重大采购合同,审批一般采购合同;
第九条信息管理部在集团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和调整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三)协助集团招标采购部进行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的招标、采购;
(四)集团总部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集团总部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六)制订各类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十条城市公司管理部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信息管理部组织实施城市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二)城市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组织处理城市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四)协助信息管理部制订各类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建业集团的信息化规划(具体参见《信息化规划细则》)主要就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结合企业内外部的实际状况,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出清晰准确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二)确定信息化如何帮忙企业实现业务战略,并且明确每个业务部门在信息化过程中要到达的目的,要获得的价值,以及实现这些价值的方式;
(三)正确评估现有的信息系统性能,在评估过程中,要结合业务流程和组织特点给出全面的评估;
(四)确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基础项目,给出各个项目的优先顺序及其价值,对于信息化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应当具有明确的规划,先实施企业最需要的基础核心项目,并
(五)选取与企业最匹配的的技术,信息化建设与企业发展相匹配是最好的选取,不能盲目追求最先进的技术。
(六)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思考投入产出比。
第十二条建业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能够采用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协助规划和集团内部自行规划两种方式,如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则以咨询公司为主进行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管理部指定相应人员参与和配合咨询公司,并组织进行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过程监控和成果验收。
第十三条如不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则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总裁办公会群众讨论的基础上,总裁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向信息管理部发出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包括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针;
(二)信息管理部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企业环境分析、战略分析、企业现状分析、企业关键业务流程的分析与优化;
(三)信息管理部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优化流程的业务运作模式,组织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城市公司提出各自信息化业务需求,进行集团信息化现状和需求分析(包括系统基础网络平台、应用系统、信息安全、数据库等需求);
(四)信息管理部组织制订集团信息化规划草案(包括信息化的总体构架和标准、信息化项目分解、信息化保障分析、IT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主实施计划、应用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等);
(五)运营管理负责人对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进行审核;
(六)总裁办公会对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进行审议,报总裁审批,构成正式的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审批表见附件一)
(七)信息管理部组织实施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第十四条建业集团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采购招标管理流程:(详见《招标管理制度》)
(一)在总裁办公会讨论的基础上,执行总裁提出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采购招标要求;
(二)由信息管理部协助招标采购部拟订与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招标计划和招标书提交运营管理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透过后由信息管理部协助招标采购部组织发表招标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活动,拟订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报运营管理负责人审核,审核透过报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构成中标结果提案报总裁审批;
(五)审批透过后信息管理部负责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非招标采购,包括各类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各类软件系统的购买,采购管理流程如下:
(一)执行总裁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划确定集团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采购要求;
(二)信息管理部协助招标采购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采购要求组织商务谈判活动,并由信息管理部拟订集团信息化采购合同;
(三)集团审算部和合约法务部分别对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合同文本进行预算审核和法律审核,透过后报运营管理负责人、总裁办公会审核,执行总裁进行审批,重大采购合同由总裁进行审批;
(四)审批透过后由信息管理部签定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第四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管理部负责集团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升级、维护等管理(具体参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向招标采购部带给购买参考意见,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在未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的状况下,各计算机和网络使用人不得随意更换、拆卸计算机内的零部件及网络设备,如有发生,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务必及时报告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由技术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二十条对需要送修的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应由设备的使用职责人或保管职责人提出书面送修申请,由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审核,运营管理负责人(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透过后,送相关外部机构维修。
第五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和城市公司所有专业职能部门软件系统的开发、管理、审核和备案工作均由信息管理部统一进行(具体参见《软件系统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或城市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管理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系统的申请,信息管理部根据需求状况制定引进或开发计划,并根据以下状况报批:
(一)对于全集团性质的软件系统(如ERP系统、O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软件系统等)的引进、实施均需要报信息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负责人审核,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审批后实施;
(二)对于部门内部使用的不涉及集团或城市公司层面的软件系统需要报信息管理部审核,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三)集团内部软件和系统的自我开发具体参见《建业集团软件开发管理规范》、《软件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软件系统的实施和验收以软件使用的相关业务部门为主,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包括ERP系统、O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软件等)的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要求的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部根据集团、各城市公司对网络的需求,统一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报运营管理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集团总部(城市公司)计算机网络线路、设备、服务器均由信息管理部(城市公司管理部)统一组织安装、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线路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改变计算机配置(具体参见《网络建设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信息管理部应制定详细的网络工程技术指标和要求,列明设备清单,提交招标采购部,协助招标采购部选取合格供应商,确认合同技术条款。
第二十九条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应按合同要求组织网络工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施工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信息管理部和城市公司管理部应遵守集团保密制度,对集团和城市公司网络和服务器的安全、完好负责,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信息管理部和城市公司管理部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漏本集团或城市公司的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机密。
第三十二条集团或城市公司凡发现网络设备或线路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派人处理。
第七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团及各城市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由信息管理部统一进行监控管理(具体参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集团信息平台系统、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务必定期、定时进行数据库的备份和数据下载,予以保存,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三十五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保密,由于帐号、口令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帐号拥有人负全部职责。
第三十六条信息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病毒报告,追踪最新病毒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或及时下载最新杀毒软件补丁,指导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病毒防范。
第三十七条各用户应配合信息管理部做好计算机登记、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章突发状况处理
第三十八条信息管理部应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程序,保证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具体参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细则》)。
第三十九条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或主干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或因服务器软硬件故障、遭受黑客、病毒攻击,集团主要的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或系统瘫痪等状况时,信息管理部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力量解决突发事故,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信息管理部需及时通知运营管理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以上岗位领导。
第四十一条突发事故处理完后,信息管理部需组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给运营管理负责人、执行总裁。
第四十二条接到当地供电部门或公司内部临时停电预报,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并通知各部门(或城市公司)作好备份和应急准备。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与《信息化规划方案制订流程》(编号:XX-ZD01-LC01)、《信息化规划方案制订流程描述文件》(编号:XX-ZD01-LC01MS)配套使用;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下列工作细则及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一)《信息化规划细则》(编号:XX-ZD01-XZ01);
(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细则》(编号:XX-ZD01-XZ02);
(三)《软件系统管理细则》(编号:XX-ZD01-XZ03);
(四)《网络建设管理细则》(编号:XX-ZD01-XZ04);
(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细则》(编号:XX-ZD01-XZ05);
(六)《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细则》(编号:XX-ZD01-XZ06);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使用过程中部分事宜需要参考《招标管理制度》(编号:ZB-ZD01)。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由计划考核部及总裁办公会进行审核,总裁批准后发布。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信息管理部。
附件一: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审批表
表单编号:
建业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XX-ZD01)
发布日期:2007-02-1415:25:49.0
文件编号:XX-ZD01编制日期:200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四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五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六章网络建设与管理
第七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章突发状况处理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审批表
项目名称:
报送日期:
城市公司/集团部门:
附表编号:
项目主要资料(具体资料见附表):
信息管理部总经理签名:
签名:年月日
运营管理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总裁办公会审核意见:
参与各方签名:年月日
总裁审批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包括工业数据、电信数据和无线电数据等。工业数据是指工业各行业各领域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平台运营等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
电信数据是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
无线电数据是指在开展无线电业务活动中产生和收集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等电波参数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是指数据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可分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等。数据处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第四条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数据安全监管,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电信、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业监管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数据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支持推广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培育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研究、开发、使用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数据分级防护等标准规范,指导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制定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工作,确定本地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上报更新。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梳理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并形成本单位的具体目录。
第八条根据行业要求、特点、业务需求、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生产运行数据、管理数据、运维数据、业务服务数据等。
根据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危害程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可在此基础上细分数据的类别和级别。
第九条危害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一般数据:
(一)对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较小影响,社会负面影响小;
(二)受影响的用户和企业数量较少、生产生活区域范围较小、持续时间较短,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生态等影响较小;
(三)其他未纳入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目录的数据。
第十条危害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重要数据:
(一)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电磁、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构成威胁,影响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人工智能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重点领域;
(二)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生产、运行和经济利益等造成严重影响;
(三)造成重大数据安全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社会负面影响大;
(四)引发的级联效应明显,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个企业,或者影响持续时间长,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生态等造成严重影响;
(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估确定的其他重要数据。
第十一条危害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核心数据:
(一)对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电磁、网络、生态、资源、核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严重影响海外利益、生物、太空、极地、深海、人工智能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重点领域;
(二)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及其重要骨干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对工业生产运营、电信网络和互联网运行服务、无线电业务开展等造成重大损害,导致大范围停工停产、大面积无线电业务中断、大规模网络与服务瘫痪、大量业务处理能力丧失等;
(四)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估确定的。其他核心数据。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类别、级别、规模、载体、处理目的和方式、使用范围、责任主体、对外共享、跨境传输、安全保护措施等基本情况,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提交备案申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备案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反馈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备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反馈情况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发生变化的三个月内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重大变化是指某类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规模(数据条目数量或者存储总量等)变化30%以上,或者其它备案内容发生变化。
第三章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一)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级别数据,制定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的具体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
(二)根据需要配备数据安全管理人员,统筹负责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合理确定数据处理活动的操作权限,严格实施人员权限管理;
(四)根据应对数据安全事件的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应当:
(一)建立覆盖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数据安全工作体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协作机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团队中分管数据安全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数据处理关键岗位和岗位职责,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签署数据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岗位职责、义务、处罚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建立内部登记、审批等工作机制,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处理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并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
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根据数据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收集人员、设备的管理,并对收集来源、时间、类型、数量、频度、流向等进行记录。
通过间接途径获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与数据提供方通过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用户约定的方式、期限进行数据存储。存储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采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等措施进行安全存储,并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测试。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合理。使用、加工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还应当加强访问控制。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传输的数据类型、级别和应用场景,制定安全策略并采取保护措施。传输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采取校验技术、密码技术、安全传输通道或者安全传输协议等措施。
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数据,应当明确提供的范围、类别、条件、程序等。提供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与数据获取方签订数据安全协议,对数据获取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核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公开前分析研判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存在重大影响的不得公开。
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销毁制度,明确销毁对象、规则、流程和技术等要求,对销毁活动进行记录和留存。个人、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请求销毁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销毁相应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销毁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销毁数据进行恢复,引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工业、电信、无线电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的请求。非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工业、电信、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因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转移方案,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受影响用户。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委托处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资质进行核验。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跨主体提供、转移、委托处理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记录数据处理、权限管理、人员操作等日志。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四章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组织制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接口和标准,统筹建设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形成监测、预警、处置、溯源等能力,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建设本地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第二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统一汇集、分析、研判、通报数据安全风险信息,鼓励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汇总分析本地区数据安全风险,及时将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事件的风险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将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件的风险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安全事件,应当立即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及时报告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完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总结报告,每年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对发生的可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数据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并提供减轻危害措施。
第二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建立本地区数据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或渠道,依法接收、处理投诉举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执法调查。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章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
第三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行业数据安全检测、认证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行业数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开展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数据安全评估规范,指导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安全评估等工作。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数据安全评估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及时整改风险问题,并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行业监管部门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落实本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对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审查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数据安全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涉及军事、国家秘密信息等数据处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务数据处理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烟草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具体制度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员必须通过软件公司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员证书,才能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拌和站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如下:
1、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见附表2。填报本拌和站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拌和站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并记录在《拌和站超标及处理登记表》上。
3、对本站相关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监理项目部提交分析及问题报告(周报、月报)。
4、认真落实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各拌和站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汇报处理。
(1)漏传、误传数据,失真数据。
(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3)为逃避监控而人为破坏信息系统。
5、对拌和站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等进行管理。
6、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系统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工作,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与软件厂商沟通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7、完成上级部门对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提出的要求。